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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源昌”商标字号冲突案尘埃落定
发布时间:2009-06-16 阅读次数:3473

 

      本报讯“毛源昌”这3个字令浙江杭州和嘉兴两家眼镜企业走上了漫长的对簿公堂之路。58日,该案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二审。经法院调解,两家企业握手言和。
    
据悉,杭州毛源昌和嘉兴毛源昌都是做眼镜生意的。前者是具有较长历史的老字号,“毛源昌”系其注册商标;后者在嘉兴开了5家连锁店,“毛源昌”系其企业名称。去年8月,杭州毛源昌起诉嘉兴毛源昌,认为嘉兴方面用“毛源昌”作为企业名称涉嫌商标侵权。嘉兴毛源昌则辩称:该企业名称系经工商部门合法审批取得,不存在侵权。
     
今年13日,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对毛源昌商标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在嘉兴地区存在10余年的“嘉兴市毛源昌眼镜有限公司”企业字号可继续合法存在,但其在店面突出使用“毛源昌”3个字不当,应停止突出使用。由于原被告均对判决结果不服,案件又上诉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据了解,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最终的调解核心内容为:嘉兴毛源昌不得侵犯杭州毛源昌的商标权;杭州毛源昌许可嘉兴毛源昌加盟并继续使用“毛源昌”字号,加盟时间自200811日起,每年应支付数万元加盟费。如果两者的加盟关系终止,嘉兴方面就不能再用“毛源昌”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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