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忠喜烧饼”成金字招牌
说起“牛忠喜烧饼”,河南新乡的市民没有几个不知道的。牛忠喜1920年1月出生在豫北辉县一个贫寒农家。自幼父母双亡。12岁时,牛忠喜跟随伯父在辉县西关学打烧饼,由于能吃苦.肯钻研,他打出的烧饼色泽金黄酥松起层,也久放不变质。牛忠喜15岁就独立经营,挑着担子沿街叫卖,20岁到新乡闯荡。慢慢地.牛忠喜在新乡一带有了名气。
1957年公私合营时,牛忠喜将打烧饼的技术带到了新乡市饮食服务公司,成为该公司一名员工。为了把烧饼做得更好,他不断改进操作方法和原料配方.同时吸取各地烧饼的长处.逐渐做出了自己的独井寺风味。上世纪六七十年代,牛忠喜的烧饼已是不少群众餐桌上必不可少的美食.经常是买烧饼的人都得排长队。
1980年春,郑州市举办河南省名菜点和风味小吃评比展销会,牛忠喜代表单位参加比赛,他打制出的烧说被评为著名地方风味小吃,荣获”河南省优质产品”称号。就在这一年.新乡市饮食服务公司将该烧饼正式命名为“牛忠喜烧饼”。
1980年,60岁的牛忠喜师傅到了退休年龄,但他为了让老百姓仍然能吃上牛忠喜烧饼,决定自己办一个烧饼店,培养一批徒弟后再退休,领导也很支持他的想法。1983年,牛忠喜的烧饼店开业了.店址就是今天的新乡市饮食服务公司牛忠喜烧饼店所在地。他毫无保留地把技术传授给了徒弟,等烧饼店能独立经营了牛忠喜才正式退休.那一年他66岁。
1989年,牛忠喜烧饼获商业部“金鼎”奖。1993年,“牛忠喜烧饼”被国内贸易部认证为中华老字号。1996年1月被河南省消费者协会评为受消费者喜爱的商品。1996年4月.被新乡市人民政府授予”新乡一绝”称号。2001年10月,被河南省十家省级单位评定为”河南名吃”。马拉松式的烧饼官司
1989年,牛忠喜烧饼获得“金鼎”奖之后,市饮食服务公司征得了牛忠喜的书面同意后,到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进行了商标注册。1990年5月.经国家商标局注册登记.确定了“牛忠喜烧饼”的注册商标。不久,新乡市饮食服务公司设在解放路上的牛忠喜烧饼店开张营业。
然而.让牛忠喜老人意想不到的是,以他的名字命名的商品名称和注册商标会给他和家人带来一系列的官司和麻烦——
1995年,牛忠喜的子女大都下岗在家,迫于生计,牛忠喜带领子女在家打起了烧饼。在新乡新乐路74号自家门前,牛忠喜的儿子牛贵生打通了临街的门面房,以牛忠喜的名字开了一家烧饼店,起名牛忠喜烧饼店。在牛忠喜看来.自己的名字自己用应该是顺理成章的。
牛贵生的店开业不到一年.新乡市饮食服务公司的经理刘福强突然找上门来,说公司已注册“牛忠喜烧饼”商标,他家不能使用”牛忠喜”三个字。牛贵生很不理解。
牛忠喜老人弄不明白,自己怎么会在同意商标注册的协议书上盖了手章?他只记得那次是拿手章领工资,公司几个领导都在.盖过章了才说是要办什么手续,说是给他传名的,是好事,即使百年之后他不在了.“牛忠喜”这个名照样万世流传。而现在却不让用,这个“哑巴亏”牛家人是吃定了。
令人想不到的是,两年后新乡市饮食服务公司以侵犯商标权为名,将牛忠喜推上了被告席,要求牛忠喜及其子女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
牛忠喜及家人觉得冤枉:烧饼是我自己做的,又是以我的名字命名.自己的名字竟侵犯了别人的商标权?牛忠喜及家人想不通,很生气,一方面申请撤销饮食服务公司牛忠喜烧饼店的商标,一方面为自己的牛忠喜烧饼店申请注册专用服务类商标。
最终.经新乡市新华区人民法院调解,双方都作出了适当让步,牛家的“牛忠喜烧饼店”改名“牛氏烧饼店”,新乡市饮食服务公司撤诉。
后来.牛忠喜及家人得知.商标注册的有效期限为10年,到期后如果不经过牛忠喜本人同意.商标就不能继续使用。牛忠喜牢记住这句话,他和子女多次向饮食服务公司负责人表明态度.商标一旦到期,坚决不让再用自己的姓名了。
2000年,牛忠喜及家人意外得知,新乡市饮食服务公司牛忠喜烧饼店又瞒着他们续注了商标。随后,牛忠喜委托河南省商标事务所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撤销此商标。
2001年12月,牛忠喜以侵犯其姓名权为由将饮食服务公司起诉至新乡市新华区人民法院。法院开庭不到20分钟,饮食服务公司代理人提出反诉。
双方的拉锯战开始了……
2005年4月,牛忠喜病世。生前他一再向家人交代,一定要把名字要回来.一定要把他创制的烧饼技术在牛氏家族世世代代传承下去。后来,牛家的烧饼已糕点化,增添了多种口味,又在超市设立了销售专柜,销量比以前大增。
2008年8月8日,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定:牛忠喜之子牛贵生停止在其牌匾、产品包装上或以其他形式使用“牛忠喜”三个字;牛贵生赔偿饮食服务公司牛忠喜烧饼店经济损失5000元,赔偿牛忠喜烧饼店负责人刘福强5000元。
然而,双方对此判决均表示不满,牛贵生认为自己的烧饼店没有侵权.刘福强则认为法院对牛家的侵权行为处罚过轻。双方分别上诉到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牛贵生上诉请求说.他在自己的烧饼店的匾额上、烧饼的包装上以及对外的广告宣传上并没有使用什么商标,只是印上了笑容可掬的父亲牛忠喜捧着烧饼的形象,与他们的商标相差甚远。
新乡市饮食服务总公司上诉称,牛贵生在商品包装及礼品盒上印制“牛忠喜烧饼”字样属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原审判决认定侵权事实清楚,但是在适用法律方面有不当之处。牛忠喜作为个人的姓名属于人身权具有人身的属性.依照法律不能转让和继承。而且,牛忠喜作为公司的员工,他打烧饼的技术是在执行本单位工作任务中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是职务技术的成果。
商标注册后的法律空白
2008年11月13日上午,“烧饼案”在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开庭审理.案件争论焦点仍为“商标侵权”。
法庭上,牛忠喜之子牛贵生认为,“牛忠喜烧饼店”没有侵犯商标权,“牛忠喜烧饼”只是一个烧饼名称,并不是商标。至于自己的牛忠喜烧饼店.已于2005年将店名申请注册为专用服务类商标,其外包装也一起被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所用的烧饼外包装上,并没有新乡市饮食服务公司牛忠喜烧饼店所申请的字图商标外形。他的两个申请正在由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和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目前正在审理当中。
新乡市饮食服务公司牛忠喜烧饼店经理刘福强说,按照相关法规,只要是注册了商标,商标持有者就享有使用商标的权利。他的烧饼店是在1990年5月经过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了“牛忠喜”商标.商标的有效使用期限从2000年5月30日到2010年5月29日。但牛贵生也挂上了“牛忠喜烧饼店”字样的招牌。除此之外,牛贵生烧饼的外包装上都印有“牛忠喜烧饼”的字样,这些都属于商标侵权。
对此.牛贵生的辩护律师王鼎成说,牛忠喜烧饼早在上世纪80年代就已经被正式命名,牛忠喜的后人开牛忠喜烧饼店是为了不让牛忠喜老人的这门手艺失传.可以说是先有了牛忠喜烧饼,而后才有了牛忠喜烧饼店。专利权维护的是技术,而商标法维护的才是信誉。
法庭上,当年代表公司与牛忠喜协商办理商标事宜的王福印作证说,当年公司曾许诺,牛忠喜家打烧饼可以叫牛忠喜烧饼。当年他和另一证人史双花代表市饮食服务公司和牛忠喜商量.希望以牛忠喜的名字给烧饼命名并申请注册商标,当时牛忠喜也同意了.但是有三个条件.其中一条就是他今后和家里人打烧饼.也可以叫“牛忠喜烧”。王福印说.前两条公司都兑现了.第三条没有实施,原因是因为公司又返聘牛忠喜来做烧饼。对此,刘福强及其代理律师持有异议。
辩论很激烈。牛贵生的辩护律师说,牛忠喜同意以其名字为烧饼命名,并注册商标是19年前的事情.当时.只有王福印代写的牛忠喜同意使用其名字作商标的文书.却没有对牛忠喜师傅补偿条件的文字协议,缘于商标法刚刚开始实施,人们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较差,加上牛忠喜老人又没有文化,这才造成了之后的一系列麻烦。律师认为.商标持有者无权禁止本人和后人使用这个人的名字。比如说,《商标法》规定.地理名不能独占使用,地理名属公共资源,不能独占使用.那么姓名专有权更不允许他人完全霸占。
庭审后.合议庭对双方进行了调解,由于双方分歧较大,最终调解无果,将择曰判决。
郑州大学法学博士李静认为.这是一起涉及人名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很典型,不多见,令人深思。整个案情的纠纷都是缘于牛忠喜这个人名的商标注册,关键是牛忠喜及后人是否有权继续使用“牛忠喜”这个名字,目前这在法律上还是一个空白。